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骨干教师评选与
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教师不断提升教学能力、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成为教育教学骨干,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1.遵循“坚持标准,德才兼备,公平竞争,宁缺毋滥,择优遴选,动态管理 ”的原则。
2. 学校已开设的每个高职专业,均应配备骨干教师;骨干教师的配置要兼顾基础课、思政课等基础学科教师,每个高职专业骨干教师总数原则上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30%。
二、评选范围
我校在编、年龄在45 周岁以下,受聘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至少有一项本专业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的一线“双师型 ”专任教师。(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可不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双师型教师的限制)。
近三年内获自治区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励者,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三、评选条件
1. 师德高尚,师风严谨,严格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政治立场坚定,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勤恳敬业,具有高尚的情操和团结协作精神。
2.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能独立系统地讲授本专业两门及以上专业课程(其中一门必须为专业核心课),公共基础课教师不受此限制。
3.专业课教师近三年有不少于3 个月及以上的企业实践锻炼经历。
4.近三年内在教学科研工作实践中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参与过(排名前五)校内实训室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
(2)积极参与课程改革和教学改革,获自治区、行指委及以上各类教学评比三等奖及以上或校级各类教学评比二等奖及以上或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以上竞赛三等奖及以上。
(3)在正式出版的刊物上公开发表教科研论文2 篇以上(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参编公开出版教材 1 部以上。
(4)主持立项校级课题或参加自治区、行指委及以上教科研课题(排名前八)。
四、评选程序
采取个人申请、部门推荐、学校评选的程序进行:
1. 申请人填写《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骨干教师申报表》,纸质版、 电子版各一份;
2. 申请人所在部门对申请人按选拔条件审查后在《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骨干教师申报表》上提出推荐意见报教师发展中心;
3.教师发展中心将申请人所在部门上报的《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骨干教师申报表》初审后,汇总提交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
4.教师发展中心将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的结果报校长办公会,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并公示后,正式聘任。
五、管理
1. 骨干教师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对调离教学一线专任教师岗位或被选拔为专业带头人的骨干教师,取消骨干教师资格。
2.各部门负责对评选出的骨干教师在教学、科研、课程、专业建设等方面实行跟踪管理。
3. 骨干教师任期为三年,期满需重新参评;对年度考核均合格的骨干教师可优先聘任。
4. 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考核一次,考核按百分制进行,分四个等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80 分以上(含 80 分)的为优秀,70—79 分为合格,60— 69 分的为基本合格,60 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5. 每年 12 月 由骨干教师本人填写《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骨干教师年度考核表》(附件2)并提供佐证材料,各部门对本部门考核人员给出考核意见,报教师发展中心,教师发展中心组织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骨干教师资格。
6.任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骨干教师资格:
(1)触犯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禁行行为“红七条 ”、严禁教师收受礼品礼金的“六条禁令 ”或违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任何一条情形的;
(2)存在学校师德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
(3)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的其他行为,并受到相应处分的;
(4)在评选工作中,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材料的;
(5) 出现严重教学事故,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7.对年度考核合格的骨干教师,任期内优先推荐参评专业带头人;优先选派参加各种学术交流和培训活动;优先推荐项目申报及各类评优评先;在职称评审时,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六、考核标准
1.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专业课教师必须承担专业课教学任务),平均分 75 分以上、通过率 90%以上、教学质量评价优秀。
2. 每年有不少于 1 个月及以上的企业实践锻炼或培训(公共基础课教师不受此限制)。
3. 每年至少参加 1 次本部门组织的公开课比赛。
4.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或被评为校级及以上“ 师德先进个人 ”、“学生最喜爱的教师 ”、“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教师 ”“优秀班主任 ”等荣誉称号。
5.满足下列四项条件之二
(1)主持或参与校级及以上科研、教研项目 1 项(包括校级课题、课程标准的制定、资源库的建设、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等);
(2)主持或参与校级及以上的各级各类实训室建设(包括实训室新建、改造等方案的制定);
(3)本人或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学生参加自治区级及以上的各类专业技能竞赛并获 1-3 等奖;
(4)本人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 1项;
(5)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专业论文 1 篇及以上或参编本专业公开出版的教材 1 本及以上;
(6)承担青年教师培养、培养效果良好。
七、附则
1.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相关文件废止。
2.本办法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八、附件
1.《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骨干教师申报表》
2.《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骨干教师年度考核表》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