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下企业(社会)
实践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师实践教学水平,打造一支适应高职教育需要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推进学校课程改革和专业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师〔2016〕3号《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教师企业(社会)实践规定>的通知》、国发〔2019〕4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教育部教师厅〔2022〕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下企业(社会)实践管理办法)修订)》。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企业(社会)实践的内容
企业(社会)实践的内容,主要包括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 式、工作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职 责、操作规范、技能要求、用人标准、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等。
二、企业(社会)实践形式和方式
1.教师下企业(社会)实践的形式为轮岗实践和师带徒实践两种形式。
2.教师下企业(社会)实践的方式为集中实践,即脱产实践或每年寒暑假的下企业(社会)实践锻炼,时间在1个月以上3 个月以下。
三、企业(社会)实践的基本要求
1.所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必须有累计不少于1个月 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经历,每5年为一个轮训周期。
2.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新入职的教师在2年内必须有 4个月的企业(社会)实践经历。
3.专业教师到企业(社会)实践必须紧密结合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的实际需求,加强针对性,明确目标任务,确实提高教师实践能力;避免搞表面形式,造成学校人力、财力资源的浪费。企业(社会)实践结束后,要及时总结,把企业(社会)实践收获转化为教学资源。
4.教师参加企业(社会)实践,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承担企业职工教育与培训、技术改造与推广等工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生产、管理、安全、保密、知识产权及专利保护等各方面规定。
5. 管理岗及行政岗教师系列人员参加企业(社会)实践由所属专业二级学院统一管理。
四、企业(社会)实践的组织与管理
1.各二级学院每学期末落实本学院教师下企业(社会)实践详细情况,并填写《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下企业(社会)实践计划表》(附件1),负责人签字报教师工作部;各二级学院根据附件1,联系相关的企业或行业(校企合作办协助),完成本学院教师每年的下企业(社会)实践锻炼;
2.参加企业(社会)实践的教师,需提前填写《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下企业(社会)实践审批表》(附件2),教研室、二级学院核准后,报教师工作部审批备案。
3.教师下企业(社会)实践原则上是每年的暑假(7月上旬~ 8月底)和寒假(1 月中旬~2月底),带学生实习教师除外;每年必须有不少于30天的下企业(社会)实践天数(以实际签到天数为准);教师下企业(社会)实践每天必须在企业(社会) 实践场所内(门卫、公交站除外)通过教师工作部指定的 APP 签到;相关二级学院应加强与企业沟通,不定期赴企业对教师实践情况进行检查和调研,加强对教师实践过程和效果的考核,保证企业(社会)实践的质量。
4. 因各种原因需要改变企业(社会)实践单位、地点等,教师必须向所在二级学院、教师工作部提出书面申请,经二级学院、 教师工作部审核同意后实施。
5.教师在企业(社会)实践结束后,填写《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下企业(社会)实践考核鉴定表》(附件3),具体要求:
(1)实践单位应填写鉴定意见,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 章。
(2)经教师所在教研室、二级学院签署评鉴意见后,由二级学院统一将《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下企业(社会)实践考核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下企业(社会)实践考勤表》(附件4)、本学院教师下企业(社会)实践总结交教师工作部;
(3)教师工作部抽查相关企业(社会)实践情况,实践效 果合格的,在签署评鉴意见后,将《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下企业(社会)实践考核鉴定表》原件返还给二级学院作为教师职称评定的依据,复印件存入教师业务档案。
6.各二级学院应在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安排1周时间,进行 企业(社会)实践教师专项汇报,将实践成果转化为教学资源。
7.各二级学院应认真落实教师5年一周期的轮训制度的要求,每学年填制《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下企业(社会)实践考核鉴定综合情况统计表》(附件5),及时督促企业(社会)实践未达到时长要求的教师进行实践。教师工作部负责统计、公告每学年、每周期各二级学院教师下企业(社会)实践的相关情况。
8.教师工作部应建立教师到企业(社会)实践的专项档案,并妥善保管,确保资料完备可查。教师工作部保存档案资料主要包括:《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下企业(社会)实践计划表》、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下企业(社会)实践审批表》、《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下企业(社会)实践考核鉴定表》(复印件)、《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下企业(社会)实践考勤表》、二级学院教师下企业(社会)实践总结(每学期)、《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下企业(社会)实践考核鉴定综合情况统计表》。
五 、考核
1.各二级学院对教师下企业(社会)实践负管理责任,教师工作部负监管责任,各部门负主体考核责任。
2.教师工作部向人事处报各二级学院教师下企业(社会)实践签到考勤情况,人事处根据签到考勤情况核发绩效工资并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3.教师在企业(社会)实践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实践所在单位有关劳动制度和纪律。因特殊原因需请假者,应提前向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再向所在实践单位提出请假申请,否则将按照旷工处理。
4.对在企业(社会)实践中弄虚作假或经实践单位鉴定为不合格者、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六 、附则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