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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6年04月20日 19:45  点击:[]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新铁职院〔2026〕51号

 

 

 

 

关于印发《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技能大师 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经  学校2026年第9次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2026年4月17日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

为深入贯彻《关于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 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22〕62号)以及《自治区 党委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 见》(新党发〔2022〕8号)等文件要求,规范我校技能大师工 作室建设、运行、管理与考核评价,强化工作室带徒传技、技能 攻关、技艺传承、技术创新、社会服务核心职能,加快培养高素 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结合学校能源、轨道交 通办学特色与高质量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界定

本办法所称技能大师,是指在相关行业(领域)技艺精湛、 技能拔尖、创新创造能力突出、带徒传技经验丰富、社会影响力 较强,且能够正常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的高技能领军人才。

本办法所称项目资金,包括技能大师工作室专项建设经费、 专业建设资金、行业企业支持资金及自筹资金等。

第三条建设定位

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紧密对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企 业需求,重点围绕自治区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紧缺急需


 

 

领域开展建设与运行,坚持校企共建、以用为本、突出特色、注 重实效。

第四条建设方向

技能大师工作室依托重点企业、行业协会及各级人社部门认 定的高技能人才资源,重点依托技能密集型行业、大中型骨干企 业高技能人才,以及掌握传统技艺、绝技绝活的技能大师开展建 设,为国家培育大国工匠、能工巧匠,为区域经济发展输送高素 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五条核心功能

技能大师工作室以高技能领军人才为引领,重点发挥带徒传 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技术创新作用,面向师生、 企业员工及行业人员开展技能培训、研修交流、技术攻关、成果 转化等活动,推动技术革新、绝技绝活与先进操作法的传承推广。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六条申报条件

(一)技能大师领衔人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1. 获得市级及以上“工匠”“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

2. 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技术革新成效显著、经济效益 突出;

3.拥有绝技绝活,在传统工艺挖掘、保护与传承方面贡献突出;

4.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职业技能大赛金、银、铜牌或一等奖, 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职业技能大赛优秀指导教练。


 

 

(二)团队条件:工作室应组建不少于5人的结构合理、技 能精湛的技术技能人才团队。

(三)专业与保障条件:依托校级及以上重点专业(群)建 设,专业优势明显、技能人才集中,具备固定场地、设施设备、 经费等运行保障条件。

第七条申报认定程序

(一)学校产教融合处下发申报通知,明确条件、名额及申 报要求;

(二)领衔人申报、二级学院推荐,报送产教融合处;

(三)产教融合处组织专家评审并进行公示;

(四)学校党委会审定通过后正式授牌运行。

第三章工作任务

第八条主要任务

(一)规范运行管理:具备固定场地、设备、耗材等保障条 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台账档案,常态化开展教研、实训、研 发、交流等活动。

(二)强化带徒传技:发挥领军人才示范引领作用,以“传、 帮、带、教”传承绝技绝活,年均培养不少于6名具备高级工及  以上资格的青年骨干教师或优秀学生。

(三)开展技术攻关:对接企业与产业需求,开展技术革新、 工艺优化、难题破解,总结推广创新成果与特色操作法。

(四)推动技术创新:聚焦技术研发、工艺改进、教具创新、


 

 

成果转化,形成可落地、可应用的教学与技术成果。

(五)深化协同育人:参与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培 养,每学年至少面向师生开展1期技能培训或专题讲座,融入工 匠精神与职业素养教育。

(六)拓展社会服务:面向行业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工艺诊 断、技能培训等服务,年均为不少于1家行业企业提供技术咨询、 工艺诊断、技能培训等服务,提升行业影响力。

(七)服务职教改革: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开发、技能等级 认定、教学标准研制等工作,每年至少形成1项实践成果或政策 建议。

第四章组织管理

第九条管理体制

技能大师工作室采用学校与二级学院两级管理体制,并实施 动态管理模式。

产教融合处履行宏观指导、监督检查与考核评估职能;二  级学院承担工作室日常管理职责,按年度与领衔人签订目标任务 责任书,明确支持举措与工作要求;领衔人具体负责工作室的日 常运行管理工作。

第十条职责分

产教融合处:负责统筹协调、遴选立项、指导建设、组织考核; 二级学院:负责日常管理、条件保障、项目落地、过程推进; 财务处、纪检监察室:负责经费使用监管与绩效审核;


 

 

工作室:负责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开展日常活动、规范台 账管理。

第十一条考核周期

实行日常督查、年度考核、期满评估制度;每年年初向产教 融合处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年末提交年度工作总结与相关佐证材料。

第五章考核评估

第十二条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量化评价、奖优罚劣、动态调整, 突出运行实效、成果产出与服务贡献。

第十三条考核组织

由产教融合处牵头,联合教务处、人事处、二级学院及企业 专家组成考核组,实施年度考核与期满评估。

第十四条考核等次

考核实行百分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优秀:90分及以上;

合格:70—89分;

不合格:70分以下;

第十五条结果运用

考核优秀:学校优先推荐申报自治区级、国家级技能大师工 作室,在经费支持、项目立项、学术交流、评优评先中予以重点 倾斜;

考核不合格:限期3个月整改,整改期满后组织复核,复核


 

 

 

仍不合格的,予以摘牌、终止经费支持,并纳入二级学院绩效考 核予以扣分。

第十六条退出机制

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启动退出程序:

(一)年度考核不合格,且经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

(二)存在弄虚作假、师德失范、违纪违法行为,或造成重 大损失;

(三)发生重大安全或质量责任事故,并产生恶劣社会影响;

(四)领衔人因岗位调整、退休、离职或健康原因无法继续 履职,且无合适继任人选;

(五)连续三年无实质性运行,亦无相关成果产出。

 

 

第六章支持政策与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支持政策

学校设立校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专项建设经费,每个工作室给 3万—5万元的建设资金支持。学校将设立大师工作室专项,在 建设周期结束后,依据工作室每年申报的科研与项目计划,参照 校级科研课题经费标准予以持续支持。

获评自治区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学校按上级资助资 1:0.5的比例给予配套支持;

支持技能大师参加学术交流、研修培训、技艺推广等活动, 在时间安排、手续办理、经费保障上予以支持;


 

 

在职称评聘、绩效考核、评优评先、团队建设中予以政策倾斜。 第十八条经费管理

(一)经费实行项目化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二)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经费规范用于设备购置、 技术研发、实训耗材、技能培训、成果转化等相关支出;

(三)确立绩效导向,配套经费依据校级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实施管理,保障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与高效性。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产教融合处负责 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学校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相关规 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可根据上级政策、学校发展及产业需求 适时修订完善。


 

 

附件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评分标准与计分规则

考核分

 

 

建设与运行 管理(20分)

1.组织制度建设

5

章程、制度、计划、总结、台账齐全得5分;缺1项扣2分,扣完为止

 

2.场地设备保障

5

固定场地、设备完好、耗材充足得5分;不达标酌情扣1—5分

 

3.经费使用管理

5

专款专用、账目清晰、绩效达标得5分;违规酌情扣1—5分

 

4. 日常运行成效

5

活动记录、会议、培训、攻关材料完整规范得5分;不规范酌情扣分

 

 

 

带徒传技与 人才培养

(25分)

1.师带徒数量

10

年均≥6人得10分;每少1人扣2分,扣完为止

 

 

2.培养质量

 

8

徒弟获高级工及以上/竞赛获奖/技能提升显著:突出7—8分,较好4—6分,一般1 —3分,无成效0分

 

 

3.教学贡献

 

7

参与课程、教材、实训、学徒制、岗课赛证:多项6—7分,部分3—5分,少量1

—2分,未参与0分

 

技术攻关与

1.技术攻关项目

10

年均≥1项得10分;每增1项加3分,本项最高10分

 

 


 

 

创新(25分)

 

2.成果转化

 

8

专利、软著、新工艺、新操作法、教具、标准:多且高7-8分,有一定4-6 少量1—3分,无0分

 

 

3.难题破解成效

 

7

解决生产/实训问题、效益明显:重大6—7分,一般3—5分,轻微1—2分,未解决 0分

 

 

社会服务与

辐射引领 (20分)

1.企业技术服务

8

年均≥1家得8分;每增1家加4分,本项最高8分

 

2.技能培训与讲座

6

每学年≥1期得6分;每增1期加3分,本项最高6分

 

 

3.示范与推广

 

6

公开课、交流、宣传、案例、推广:影响大5—6分,一般3—4分,少量1—2分    0 

 

 

加分项

 

(10分)

1.技能竞赛获奖

5

国家级5分、自治区级3分、市级2分;按最高级别计

 

2.省级以上认定

8

自治区级及以上认定:加5—8分

 

3.重大成果产出

5

重大专利、重大效益、典型示范:加1—5分

 

总得分

基础分+加分(≤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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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校属各单位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26年4月17日印发

 

上一条:祝贺!我校两名教师获批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下一条:关于印发《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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