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新铁职院〔2026〕51号
关于印发《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技能大师
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经
学校2026年第9次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2026年4月17日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
为深入贯彻《关于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 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22〕62号)以及《自治区 党委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 见》(新党发〔2022〕8号)等文件要求,规范我校技能大师工 作室建设、运行、管理与考核评价,强化工作室带徒传技、技能 攻关、技艺传承、技术创新、社会服务核心职能,加快培养高素 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结合学校能源、轨道交 通办学特色与高质量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界定
本办法所称技能大师,是指在相关行业(领域)技艺精湛、 技能拔尖、创新创造能力突出、带徒传技经验丰富、社会影响力 较强,且能够正常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的高技能领军人才。
本办法所称项目资金,包括技能大师工作室专项建设经费、 专业建设资金、行业企业支持资金及自筹资金等。
第三条建设定位
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紧密对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企 业需求,重点围绕自治区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紧缺急需领域开展建设与运行,坚持校企共建、以用为本、突出特色、注 重实效。
第四条建设方向
技能大师工作室依托重点企业、行业协会及各级人社部门认 定的高技能人才资源,重点依托技能密集型行业、大中型骨干企 业高技能人才,以及掌握传统技艺、绝技绝活的技能大师开展建 设,为国家培育大国工匠、能工巧匠,为区域经济发展输送高素 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五条核心功能
技能大师工作室以高技能领军人才为引领,重点发挥带徒传 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技术创新作用,面向师生、 企业员工及行业人员开展技能培训、研修交流、技术攻关、成果 转化等活动,推动技术革新、绝技绝活与先进操作法的传承推广。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六条申报条件
(一)技能大师领衔人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1. 获得市级及以上“工匠”“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
2. 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技术革新成效显著、经济效益 突出;
3.拥有绝技绝活,在传统工艺挖掘、保护与传承方面贡献突出;
4.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职业技能大赛金、银、铜牌或一等奖, 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职业技能大赛优秀指导教练。
(二)团队条件:工作室应组建不少于5人的结构合理、技 能精湛的技术技能人才团队。
(三)专业与保障条件:依托校级及以上重点专业(群)建 设,专业优势明显、技能人才集中,具备固定场地、设施设备、 经费等运行保障条件。
第七条申报认定程序
(一)学校产教融合处下发申报通知,明确条件、名额及申 报要求;
(二)领衔人申报、二级学院推荐,报送产教融合处;
(三)产教融合处组织专家评审并进行公示;
(四)学校党委会审定通过后正式授牌运行。
第三章工作任务
第八条主要任务
(一)规范运行管理:具备固定场地、设备、耗材等保障条 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台账档案,常态化开展教研、实训、研 发、交流等活动。
(二)强化带徒传技:发挥领军人才示范引领作用,以“传、 帮、带、教”传承绝技绝活,年均培养不少于6名具备高级工及 以上资格的青年骨干教师或优秀学生。
(三)开展技术攻关:对接企业与产业需求,开展技术革新、 工艺优化、难题破解,总结推广创新成果与特色操作法。
(四)推动技术创新:聚焦技术研发、工艺改进、教具创新、成果转化,形成可落地、可应用的教学与技术成果。
(五)深化协同育人:参与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培 养,每学年至少面向师生开展1期技能培训或专题讲座,融入工 匠精神与职业素养教育。
(六)拓展社会服务:面向行业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工艺诊 断、技能培训等服务,年均为不少于1家行业企业提供技术咨询、 工艺诊断、技能培训等服务,提升行业影响力。
(七)服务职教改革: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开发、技能等级 认定、教学标准研制等工作,每年至少形成1项实践成果或政策 建议。
第四章组织管理
第九条管理体制
技能大师工作室采用学校与二级学院两级管理体制,并实施 动态管理模式。
产教融合处履行宏观指导、监督检查与考核评估职能;二 级学院承担工作室日常管理职责,按年度与领衔人签订目标任务 责任书,明确支持举措与工作要求;领衔人具体负责工作室的日 常运行管理工作。
第十条职责分工
产教融合处:负责统筹协调、遴选立项、指导建设、组织考核; 二级学院:负责日常管理、条件保障、项目落地、过程推进; 财务处、纪检监察室:负责经费使用监管与绩效审核;工作室:负责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开展日常活动、规范台 账管理。
第十一条考核周期
实行日常督查、年度考核、期满评估制度;每年年初向产教 融合处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年末提交年度工作总结与相关佐证材料。
第五章考核评估
第十二条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量化评价、奖优罚劣、动态调整, 突出运行实效、成果产出与服务贡献。
第十三条考核组织
由产教融合处牵头,联合教务处、人事处、二级学院及企业 专家组成考核组,实施年度考核与期满评估。
第十四条考核等次
考核实行百分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优秀:90分及以上;
合格:70—89分;
不合格:70分以下;
第十五条结果运用
考核优秀:学校优先推荐申报自治区级、国家级技能大师工 作室,在经费支持、项目立项、学术交流、评优评先中予以重点 倾斜;
考核不合格:限期3个月整改,整改期满后组织复核,复核仍不合格的,予以摘牌、终止经费支持,并纳入二级学院绩效考 核予以扣分。
第十六条退出机制
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启动退出程序:
(一)年度考核不合格,且经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
(二)存在弄虚作假、师德失范、违纪违法行为,或造成重 大损失;
(三)发生重大安全或质量责任事故,并产生恶劣社会影响;
(四)领衔人因岗位调整、退休、离职或健康原因无法继续 履职,且无合适继任人选;
(五)连续三年无实质性运行,亦无相关成果产出。
第六章支持政策与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支持政策
学校设立校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专项建设经费,每个工作室给 予3万—5万元的建设资金支持。学校将设立大师工作室专项,在 建设周期结束后,依据工作室每年申报的科研与项目计划,参照 校级科研课题经费标准予以持续支持。
获评自治区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学校按上级资助资 金1:0.5的比例给予配套支持;
支持技能大师参加学术交流、研修培训、技艺推广等活动, 在时间安排、手续办理、经费保障上予以支持;
在职称评聘、绩效考核、评优评先、团队建设中予以政策倾斜。 第十八条经费管理
(一)经费实行项目化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二)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经费规范用于设备购置、 技术研发、实训耗材、技能培训、成果转化等相关支出;
(三)确立绩效导向,配套经费依据校级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实施管理,保障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与高效性。第
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产教融合处负责 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学校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相关规 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可根据上级政策、学校发展及产业需求 适时修订完善。
附件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与计分规则 | 考核分 |
建设与运行 管理(20分) | 1.组织制度建设 | 5 | 章程、制度、计划、总结、台账齐全得5分;缺1项扣2分,扣完为止 | |
2.场地设备保障 | 5 | 固定场地、设备完好、耗材充足得5分;不达标酌情扣1—5分 | |
3.经费使用管理 | 5 | 专款专用、账目清晰、绩效达标得5分;违规酌情扣1—5分 | |
4. 日常运行成效 | 5 | 活动记录、会议、培训、攻关材料完整规范得5分;不规范酌情扣分 | |
带徒传技与 人才培养 (25分) | 1.师带徒数量 | 10 | 年均≥6人得10分;每少1人扣2分,扣完为止 | |
2.培养质量 | 8 | 徒弟获高级工及以上/竞赛获奖/技能提升显著:突出7—8分,较好4—6分,一般1 —3分,无成效0分 | |
3.教学贡献 | 7 | 参与课程、教材、实训、学徒制、岗课赛证:多项6—7分,部分3—5分,少量1 —2分,未参与0分 | |
技术攻关与 | 1.技术攻关项目 | 10 | 年均≥1项得10分;每增1项加3分,本项最高10分 | |
创新(25分) | 2.成果转化 | 8 | 专利、软著、新工艺、新操作法、教具、标准:多且高7-8分,有一定4-6分, 少量1—3分,无0分 | |
3.难题破解成效 | 7 | 解决生产/实训问题、效益明显:重大6—7分,一般3—5分,轻微1—2分,未解决 0分 | |
社会服务与 辐射引领 (20分) | 1.企业技术服务 | 8 | 年均≥1家得8分;每增1家加4分,本项最高8分 | |
2.技能培训与讲座 | 6 | 每学年≥1期得6分;每增1期加3分,本项最高6分 | |
3.示范与推广 | 6 | 公开课、交流、宣传、案例、推广:影响大5—6分,一般3—4分,少量1—2分, 未 开 展 0 分 | |
加分项 (10分) | 1.技能竞赛获奖 | 5 | 国家级5分、自治区级3分、市级2分;按最高级别计 | |
2.省级以上认定 | 8 | 自治区级及以上认定:加5—8分 | |
3.重大成果产出 | 5 | 重大专利、重大效益、典型示范:加1—5分 | |
总得分 | —— | —— | 基础分+加分(≤100) | |
抄送:校属各单位 |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 2026年4月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