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哈密职业技术学院)
高层次人才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始终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理念,不断创新体制机制,注重事业留人、待遇留人、服务留人、荣誉留人等相结合,多举措建立健全留住人才工作机制,充分激发高层次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人才支撑,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来校工作的援疆教师、特聘专家、银龄教师及全职引进、调入的三级及以上高级职称的高层次人才。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 成立高层次人才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校高层次人才服务管理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学校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组织人事处、党政办公室、规划财务处、纪检监察室、教务处、产学研合作处、后勤服务中心、资产处负责人及二级学院书记、院长任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组织人事处处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第四条 组织人事处负责高层次人才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搭建人才发展平台,激发人才引领发展动能,健全完善重点业绩评价办法。教务处、产学研合作处等部门负责在教学、科研方面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支持和服务;规划财务处、资产处负责落实相关经费保障和设施设备配备;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为高层次人才提供良好的生活保障和服务;各二级学院(部)负责本单位高层次人才的日常联系、服务及管理工作,及时了解并反馈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和意见。
第三章 工作机制
第五条 持续推进党委联系服务高层次人才工作制度化、科学化、常态化,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以身作则,赴各教学、科研一线开展人才调研工作,听取人才心声,帮助解决人才工作生活实际问题。
(一)学校主要领导每学期至少开展 1 次高层次人座谈交流会,听取他们对学校发展、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他们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及时研究解决。
(二)相关分管领导(联系领导)每月至少到教学、科研一线开展 1 次调研,深入了解、解决高层次人才急难愁盼问题,并开拓思路、查找不足,为学校“ 筑巢引凤” 引才留才用才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
第六条 二级学院建立教科研助理制度,为每位高层次人才配备一名科研助理。科研助理负责与高层次人才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传达学校的相关政策和信息,协助他们办理各类出差、报销等手续,协调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问题,真正实现服务的“零距离” 和“ 无缝对接” ,打通人才服务的“ 最后一公里”。
第四章 工作支持与发展
第七条 由产学研合作处牵头制定支持高层次人才开展科研工作的相关办法,设立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基金,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一定额度的科研启动经费。
第八条 优先推荐高层次人才申报各类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并在项目申报过程中提供全方位的指导和服务。鼓励高层次人才组建科研团队,学校在团队建设、科研设备购置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第九条 在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等方面,对业绩突出的高层次人才给予政策倾斜。
第十条 对有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进行表彰,在学校官网、校报等平台宣传其先进事迹和科研成果。
第五章 生活服务与保障
第十一条 学校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安全舒适的住宿条件,根据专业技术职称等不同可提供校内人才公寓、周转房或给予住房补贴。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提供优质的生活服务,包括人才公寓水电维修、物业服务等。
第十二条 根据专业技术职称提供相应工作餐或用餐补助,对有特殊贡献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交通支持。
第十三条 每人每年按我校在职在编教师统一标准提供一次免费体检。
第十四条 协助解决其子女入学、家属就业等后顾之忧。
第六章 文化活动与关怀
第十五条 学校工会每学期至少组织2 次高层次人才文化活动,如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丰富业余文化生活,缓解工作压力,促进其融入学校文化,增强归属感和凝聚力。鼓励高层次人才参与学校的校园文化建设,充分发挥他们在校园文化传承与创新中的作用。
第十六条 学校组织人事部门每年至少集中组织高层次人才前往当地红色基地、研学基地等参观、调研 1 次。
第十七条 学校在端午节、中秋节、元旦等节日对高层次人才进行慰问,慰问标准每年每人 800 元。党政办、组织人事处共同制定慰问方案、采购慰问品、组织实施慰问工作。
第七章 考核与监督
第十八条 建立高层次人才服务管理工作考核机制,将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的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体系。考核内容包括政策落实情况、服务质量、人才满意度等方面。每年组织高层次人才对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作为部门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各二级学院、相关处室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各项政策和措施落实到位。高层次人才服务管理工作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部门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