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22〕8号)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落实人才兴校战略,发挥各类人才在教学、科研、专业建设等方面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不断提升学院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学院专业建设和学科发展的需要,引进思想品德、学术造诣高、专业技能强、具有创新思想和创新能力的人才,助力学院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党管人才的原则;
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3.专业(学科)需求及发展需求的原则。
三、引进范围及条件
(一)领军人才
省级及以上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三级及以上教授等,年龄原则上55岁以下。
(二)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
年龄45岁以下教授,或年龄40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 授。
(三)博士
符合学院专业发展的35岁以下博士。
(四)高水平技术技能人才
学历为本科,年龄40岁以下,具有突出贡献的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等。
(五)特殊人才
专项拔尖特殊人才(凭获奖证书)。
四、引进形式
(一)柔性引进
不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定期或不定期来院从事专业建设、教学和科研等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合同管理。服务期限由双方共同协商决定,原则上每年不得少于60天。
(二)正式调入
正式办理工作调动手续,成为学院在职在编人员。
(三)退休返聘
采用岗位聘任制,根据学院发展需求可将学院退休人员(不限于本学院退休人员)返聘至相应岗位,返聘人员必须符合聘任岗位要求。
五、待遇
(一)柔性引进
柔性引进人员享受自治区“天池英才”“特聘教授”等相关政策以外,学院同时给予一定待遇。学院与受聘者签订聘任合同,约定聘期、待遇、具体工作任务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正式调入
对正式调入的人才,除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制度外,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以下待遇:
1.领军人才
一人一议,双方协商确定。
2.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
提供本人安家费10万元,购房补贴20万元(含税)、科研 启动费5万元-10万元(按照科研项目列支)。
3.博士
提供本人安家费8万元,购房补贴15万元(含税)、科研启动费5万元-10万元(按照科研项目列支)。引进之日起三年内享受院内副教授同等绩效工资待遇。
4.高水平技术技能人才
一人一议,提供本人安家费0-2万元,科研启动费2万-5万 元(按照科研项目列支)。
5.特殊人才
一人一议,具有硕士学位的,提供安家费0-5万元。
夫妻双方同时引进的,条件较低的一方安家费及购房补贴按 照50%计算,其他补贴均同时享受;配偶如系国家公务员或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学院可协助落实工作。如配偶没有正式工作,可按照院内政策和本人具体情况安排编制外人员工作岗位,协调解决子女教育问题。
(三)落实与保障
学院按照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设立人才引进专项经费,列入 年度预算。
1.安家费。正式报到后一次性发放。
2.购房补贴。凭购房合同(协议)一次性支付。
3.科研启动费。根据项目列支,纳入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具 体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科研经费从报到之日起资助,一般不 超过3年)
六、服务期限
引进人才均需签署协议,正式调入享受引进待遇的服务期限 不少于八年(属学院解聘情况的除外),,从正式报到起开始计算服务期。
七、组织领导和程序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人才引进工作的组 织、领导和协调。
组 长:学院党委书记
副组长:学院院长
成 员:学院党委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办公室主任由组织人事处(教师工作部)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党政办公室、教务处、产学研、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人组成。
(二)引进程序
1.应聘者提供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及聘 书、获奖荣誉证、代表性成果、身体健康证明及其他证明本人能 力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2.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聘者的思想品德、教科研水 平、组织管理能力、身体状况、家庭情况等逐一进行核实,并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引进人员进行综合评定,提出意见,报领导小组审议。
3.由领导工作小组提报至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由组织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并办理相关手续, 学院与引进人员签署聘用合同及工作目标任务责任书。
八、管理与考核
1.引进人才须依据双方签订的工作目标任务责任书制定个 人工作进度计划,计划中需明确年度工作目标,报学院审定。学院按照审定的工作进度计划,对引进人才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 度考核。
2.引进人才的年度考核纳入年度全员考核,主要考核其工作完成和进展情况,由本人提交《年度考核表》,所在部门审核评估后将具体意见报学院,由组织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协同教务处、科技处等相关部门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由本人以书面形式陈述未完成任务的原因及改进措施和工作计划。首聘当年考核不合格者,降低聘用岗位职级标准;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经学院党委会研究后,进行辞退。
3.在完成学院安排的教学和科研等任务的基础上,每年需指导青年教师1-2名,至少为师生作1次学术报告,同时为所在二级学院提交1份专业(或课程)建设建议报告。
4.规定目标任务内的成果不享受学院教科研奖励,超任务完成的成果可以享受。成果均指署名为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字样者(论文需署名第一作者)。
5.服务期内,学院原则上不批准引进人才提出的辞职、调离 等申请。若因特殊原因提出调离,或因考核不合格、违反学术道德、触犯刑律、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被学院解聘的人员,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退还安家费和购房补贴(工作每满1年,减免10%),主持的课题需变更主持人为学院在编其他人员。
九、附则
1.引进人才需提供学院指定医院体检的健康证明
2.引进人才与原单位之间产生的合同、经济纠纷等,均由本 人负责解决。
3.本办法由学院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原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8月17日